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11-12-11 10: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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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6号)规定:把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一)补贴农作物:小麦。

(二)补贴依据:小麦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

执行的是省政府每年下达的基准补贴标准,2006年每亩小麦补贴的标准是14元。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时间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上报工作完成后,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将每户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五)补贴资金兑付的程序

2006年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从2007年开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通过“齐鲁惠农一本(卡)通”的形式进行兑付,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方便边远的种粮农民领取补贴,财政所可根据自身条件,到村到户兑付补贴。

(六)服务承诺事项

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按小麦种植面积每亩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兑付率达100%。补贴发放做到“五到户”、“五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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