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知要求廉洁自律过“两节”
发布日期:2011-12-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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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扎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两节”期间,既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时段,也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利时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倡导廉洁、诚信、守法、节俭的社会新风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要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一律不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活动;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提供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关注民生,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宣传、财政、审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确保全市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的节日。
通知指出,“两节”期间,既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时段,也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利时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倡导廉洁、诚信、守法、节俭的社会新风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要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一律不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活动;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提供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关注民生,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宣传、财政、审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确保全市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的节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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