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2-14 03:5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并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安水利政务信息网(www.tss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67709)。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按照《条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政发〔2007〕66号)要求,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始终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委决定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从各科室站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各项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水利渔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完善了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编制了《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安水利政务信息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局进行现场查阅。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多元获取信息,我局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008年,我们及时对原有的“泰山水利信息网”改版为“泰安水利政务信息网”。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站后台管理的方式发布各类文件、简报、动态等信息、图片,并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同时,积极搞好泰山信息网“交流互动”栏目,网上信箱收到各类有效的建议和咨询均进行了及时回复和处理。二是其他形式。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除了在网上实现政务公开外,我局还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办公楼一楼门厅还设立《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政务活动公开栏》和电子大屏,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和不间断地滚动播放相关信息。同时还积极加强与泰安日报社、电视台等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宣传报道水利渔业工作的新动态。

  (五)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组织信息公开人员认真参加省水利厅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并将学习内容讲解给有关科室站负责科室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经过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依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素质保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信息,我们在泰安水利政务信息网、泰山信息网及泰安日报社、泰安电视台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44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3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80条、统计数据类信息5条,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水利渔业工作。

  1.管理规范。公开了上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2.办事指南。指导公众了解水利渔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

  3.工作动态。公开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的实时情况。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泰安水利政务信息网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决策、行政执法、便民服务、工作动态六项子栏目;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山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水利渔业局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章、决策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子栏目。社会各界通过这两个网站设立的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栏和电子大屏。我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政务活动公开栏》和电子大屏,及时、方便地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咨询情况。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400余人次,其中解答泰山信息网“交流互动”栏目咨询8件;接受现场咨询180余次;来访、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200余次,均得到及时妥善回复。年内,约有2万余人次通过网上查阅了解水利渔业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收费、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把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群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水利渔业信息公开范围。对当前和今后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公开,特别是水利渔业中心工作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信息公开程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进一步推动水利渔业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水利渔业各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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