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2-14 04: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并附相关的统计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在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中国泰山信息网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府大楼B区八楼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71000;电话:6991281;传真:699128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委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精神,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信息公开工作初见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我委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建立“亲民”、“务实”政府,提高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下发后,委领导高度重视,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成立了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是落实了信息发布必备的办公条件,做到机构、人员及办公条件的落实。同时,我委还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安排信息员先后参加了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等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使信息员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公开程序和要求,为我委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奠定基础。

  (二)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前提。我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完成了《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初稿,今年,市政府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委又根据《通知》的要求,完成了《指南》和《目录》初稿修订工作,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根据《条例》及公开工作的要求,已按规定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公开时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制度。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只有让每位干部职工熟知《条例》、理解《条例》,让全社会知晓《条例》,《条例》的实施才有根本保障。为此,我委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对《条例》进行学习讨论,对《条例》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施行后要做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根据要求和安排,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参加了统一考试。同时,还征订《条例》学习培训的相关教材发给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学。三是将对《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机关年度学习培训计划,认真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在全委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目前在泰山信息网信息公开网站上共向社会主动公开了56余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包括本局的简介、基本职能、各科室职责和公开电话。法律依据类信息22条,包括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涉及本部门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类信息1条,即,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务及服务类信息22条,包括涉及本部门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办理程序)及依据信息,便民服务承诺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其他如公告公示类有奖举报类、动态信息类、帮助类信息6条。同时我委还丰富了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媒体、计划生育政府专网、委务公开栏等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我委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委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认识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中,由于工作刚开始起步,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关系尚未理顺,难免会出现政府信息的漏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结合我委的重点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的建言献策。二是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执行制度,特别是行政文责制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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