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档案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2-15 09:04 浏览次数: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档案局对本单位2008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认真总结。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市档案局在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

  2、编制《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项目和公开程序,凡是宜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主动公开。在泰安档案信息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所有公开信息及时上网公布。及时向市政府信息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向泰安市“政务信息一号通”报送信息采集表。年内,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9条,其中:机构职能5条;政策法规8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4条;其他信息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1、08年,我局利用馆藏档案,对全社会提供政务信息服务查询,共提供利用档案资料549人次,9593卷册,利用率比去年同期增长341%。目前在政务网网站上已公布现行文件2363份,开放档案目录3203条,互联网公布开放档案目录3203条。内外网网站点击率35541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公开服务的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其中接受业务指导8次,业务培训7次,增加了政府信息为全社会服务的渠道。

  2、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市档案局(馆)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泰安市政府信息查询点”, 增设了分屏显示器,进一步完善了服务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查询工作。目前接收整理全市53个单位文件2918份,较完整汇集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接待政务信息服务查询327人次,830份。通过“泰安市政府信息查询点”的设立,使老百姓能够更加便捷的查询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初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政务公开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强化工作措施,使政务公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我单位虽然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但工作还不够细致,制度建设有待于完善,工作程序还不够规范,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2009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完善制度,建好网站栏目,编印公开指南,及时将宜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同时,建好政务信息查询场所,提高服务水平,搞好便民服务。

  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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