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 度 报 告
发布日期:2011-02-15 10:19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领导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宣传《条例》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领导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08年,我县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县长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和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季度一总结,半年一考核,年终进行总评。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经济奖惩、干部任免使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相挂钩,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经纬交织”的公开网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年有人管、有人抓。

  二、宣传《条例》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平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一是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时贯彻落实《条例》。二是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在东平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将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及相关规定在网上及时公布。三是加大媒介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目,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在具体的公开内容上,县政府重点公开的内容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县直单位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为“六个三”,即“三收”,收税、收费、收款;“三招”,招生、招聘、招标;“三批”,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规划审批;“三办”,办证、办照、办事;“三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三评”,评定职称、评议班子、评先表彰。乡镇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为十项,即有关农村的重要政策法规,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情况,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镇村财政、集体资产收支及审计理财结果,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农民负担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生奖励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有关责任人的情况,社会保障情况,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教育、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业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承诺等事项。2008年全县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16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890条,业务类信息226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30条,机构设置类信息107条,统计数据类信息及其它类信息177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2395条;通过东平县电视台公开的信息683条;通过信息公告栏公布的信息1189条;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信息893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由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县人民政府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足。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不充分,落实不够到位,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按照《条例》规定,绝大部分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但仍然有少数单位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强度不够。三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还不够全。虽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但仍然有待完善。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要求相关部门在本单位内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县政府、各部门原有网站的关系。在充分应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条例》规定的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研究,加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完善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协调等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等其他制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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