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2-15 10:21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主要通过宁阳县政府网公布。

     一、概述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后,我县按照泰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认真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县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组织、人事、法制、财政、物价、保密、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宁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宁政公组[2008]1号),《宁阳县政务公开审核备案制度》,《宁阳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宁政公组办[2008]1号)《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宁保发[2008]3号)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审核备案、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主动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开展《条例》学习和宣传培训

  1、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造舆论氛围。

  2、对12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培训,指导各单位编制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

  3、广泛讲解《条例内容》,组织召开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四个示范点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做法,并邀请有关专家给各乡镇,各单位做《条例》辅导报告。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四)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按照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宁政公组办〔2007〕1号),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并按照统一要求,由县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部门)还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在县政府信息信息网(http://www.ny.gov.cn)上,增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等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党政机构”“领导信息”、“政府文件”、“统计信息”等子栏目。搭建起全县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有政府网站的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了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县政府信息中心及时对政府门户网进行改版升级,规范录入问题。

  3、建设信息查阅场所。县档案局、县图书馆、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已设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4、完善传统公开方式。我市还通过设置114政务信息一号通、政府信息公开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加强经验交流。开设网上专栏、刊登公开动态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乡镇、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依法全面清权。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人事局、保密局、财政局做好了县直单位和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审核、整改工作。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和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权,及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等,依法确定职权范围,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凡无法律依据的,予以了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公开并备案。二是组织全县100多个行政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编制了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设计为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对公开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工作流程图,电子版全部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500多条。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实行权力运行动态公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政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经济管理方面,重点公开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公开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各类公益性事业建设、财政性资金支配、公共资金分配使用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社会事项;单位内部,重点公开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和财物支配权、物资采购分配权等。四是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制定科学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框架模式,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互联网站建设,探索实行网上审批、交费、办证、求助等应用项目,方便群众办事。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由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部分信息公开义务人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进行实实在在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 按照《条例》规定,绝大部分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但仍然有少数单位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建议各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上报和公开。

  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各单位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建议更多地采用适合社区、适合农村,并方便人民群众容易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如在社区、村组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等。

  四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不够“全”。虽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但仍然有待完善。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009年,我县将按照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特别是在对内公开上下功夫,做文章。认真抓好新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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