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2-16 11:14 浏览次数: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现将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本年度市公安局共公开政府信息2911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4条;政策法规21条,业务工作信息290320条(含机动车驾驶员违法信息13万余条,各类机动车辆管理信息16万条);统计数据16条,其他信息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公安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况,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市公安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和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足,信息公开意识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知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四是有的政务信息更新和发布不够及时。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主要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法律素质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发布、更新的工作流程,强化督促检查,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正规化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发布、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作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机制有效运作,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及时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市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完善,保证公开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整合系统,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为进一步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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