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老龄办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1-02-16 04:33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市老龄办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渠道,落实公开措施,加强政务公开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孙爱萍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秦立波同志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开展和协调。制订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通过完善工作机构,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

  二、规范工作行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中,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抓住按规定办事,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搞好公开。在政务公开形式上,我们坚持利用制发文件、召开会议、新闻媒体、网络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务信息,从而努力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工作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2009我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条,依政府网站申请公开信息3次,依电子邮箱申请公开信息1次,没有公开权利人对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

  三、制定方案,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订了《泰安市老龄办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编制了市老龄办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同时,我们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依,规范运作。

  四、加强协调,切实搞好政务公开审批和载体建设。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办公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各科室密切配合协作,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把好公开内容的审核关,努力做到该公开的内容一个不漏及时公开。在公开载体的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联系协调工作,一方面通过和市信息中心联系,开通了市老龄办信息子网站,及时公布政务公开信息,并且按照通知要求,将200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更新后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在老龄网站上公布;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泰安日报》、泰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途径、全方位地把市老龄办政务信息及时公布出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查找问题,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9年我办的政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

  2010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认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二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法,加强政务公开阵地建设,确定政务公开办公机构,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分工,规范政务公开运行程序,积极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近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通过加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是认真对待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泰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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