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及咨询投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情况概述
2009年,我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制度先行、规范操作、考评结合、持续改进”的理念,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召开了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座谈会,及时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预审办法》、《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更新及维护管理办法》、《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了内部监督检查,提高了行政能力和服务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中心支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7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5条,政策法规类11条,规划计划类2条,业务工作类164条(具体包括便民服务类2条,行政许可类153条,行政处罚类9条),统计数据类7条,政务动态类信息84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支行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立足自身,搭建中心平台。在中心支行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安装了电子查询触摸屏,对科室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了公开。购置了公开资料索取架,制作了政务公开宣传折页、业务指南等资料,并进行了摆放,方便了客户查阅和索取。
二是面向群众,搭建前沿平台。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假币鉴定和残损人民币兑换、鉴定等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方便了市民办理业务。
三是依托网络,搭建互动平台。依托泰安市政府信息网对应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开的政策类、决策类、服务类、法规类信息进行了网络公开。
四是对辖区金融形势、金融活动、金融数据,以及其他重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予以发布。
五是扎实开展了以“阳光与您同在,服务伴您同行”为主题的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重点对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对信用知识、国债知识、反假币知识等进行宣传普及,提升了服务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中心支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制作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在泰山信息网、《泰安日报》上公开了办公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等。认真落实关于减免特困人员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的要求,以及政务公开信息收费标准。
2009年,我中心支行未收到企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出的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咨询及投诉情况
2009年,我中心支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节假日预约服务等制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公开业务咨询登记制度。全年,共办理政务信息类电话咨询128次,网络咨询6次,现场咨询27人次,工作人员均作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全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投诉的电话及信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我中心支行组织的内部监督检查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还不够细致。部分工作人员在现场解答单位、企业或个人咨询时,办理不够规范,解答不够专业。二是政务信息更新工作的及时性有待加强。在持续公开、及时公开等方面还有欠缺,部分动态类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政务公开宣传活动还不够深入全面,特别是针对偏远农村的政务公开宣传活动还较少。
今后,我中心支行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及时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扎实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进程,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做好政务公开宣传与金融服务宣传的结合文章,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四是加大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业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公开规定。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