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价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2-17 08:37 浏览次数: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泰安市物价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情况说明和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泰安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泰安市物价局联系(地址:市政大楼B4033 ,邮编:271000,电话:6991710,电子邮箱: ta12358@163.com)

  一、概 述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3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68条信息中,法规政策类6条,业务工作类21条,机构设置类5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6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 在“中国·泰山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 在“泰安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以报刊、电视、公开栏等便于公共阅览的媒体上公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通过《山东价格信息》发布价格政策21条,发布价格新闻9条;通过《齐鲁晚报》、《泰安日报》、《泰安晨刊》、泰安电视台新闻媒体发布市民普遍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和重要价格工作动态新闻稿件114篇。

  4.电话或网上咨询答复。本年度通过12358专线电话接受群众价格、收费政策咨询267人次,全部予以解答;通过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咨询 6人次,通过泰山信息网咨询7人次,全部答复。

  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泰安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泰安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细则、流程等相关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要求,未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目前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由于缺乏政府公开信息的专职管理与维护的人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全面。我局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9年度我局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

  附表2: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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