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2011-02-17 08:49 浏览次数:

  一、加强领导,系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009年,市仲裁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刘传国同志任组长,副主任赵发栋同志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宣传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网站建设及政务公开的督促协调等各项工作,为政务公开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条例》,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全面具体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办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了仲裁办具体规范的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仲裁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科室职责、仲裁受理范围;本部门制定的及与本部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本部门的便民服务事项及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确保做到了依法公开的全面公开。

  三、拓宽渠道,确保公开形式丰富多样

  为保证政务公开真正起到方便群众、强化监督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法,拓宽了公开渠道,受到良好的效果。一是印制了仲裁拆页。公开了仲裁的受理范围、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于人们更好的认识仲裁提供了条件。二是公开服务承诺。在互联网上公开了服务承诺,并先后制定了《廉洁办案五项禁令》、《错案追究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管理办法》、《廉政警言》、《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等措施,向全社会开通了绿色通道。三是适应信息社会的需求,在互联网上建立仲裁网站(www.tazcw.com),进一步增强了仲裁工作透明度。四是认真参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现场解答、及时处理市民提出的问题。五是印制了专刊,把仲裁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层次宽领域的全面介绍。

  四、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是保证。因此,我们把抓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长期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突出建立了以下几种制度:

  1、全面公开公开和定向公开制度。对应让全社会知晓的事项,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全社会公开;对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向申请人告知。

  2、审核备案制度。所有公开内容都必须进行事前审核,通过审核准确把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时限的准确性,从而保障结果的实效性。

  3、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年终排出名次,奖优罚劣。

  4、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方式及责任的区分认定等内容。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五、明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办公室场所设立包括政务公开内容的政务公开栏、图板,方便当事人办事和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网站公开内容,办好《泰安仲裁》刊物;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今后,我们将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按照依法文明办案的原则,努力实现仲裁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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