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9〕36号 泰政发第【3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9〕3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3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流通在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中的先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活流通的重大意义

  流通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既可以引导生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有效供给;又可以创造需求,促进消费,提供大量就业岗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业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对实体经济顺利渡过难关,实现三次产业和城乡协调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坚持规划先行,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努力拓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广度和深度,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基本思路,到2011年再新建、改造1000家农家店和10个区域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全市100%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加大配送中心改造力度,提高配送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扩大经营品种和服务范围。鼓励流通骨干企业通过直营、加盟、自由连锁等形式,大力发展连锁农家店,进一步加强监管,健全完善制度,尽快建立起农家店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运营机制。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实现“一网多用”,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宣传力度,切实抓好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搞好产品供销政策衔接,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兑付;全面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下乡家电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技术服务下乡”、“维修服务下乡”活动,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提高农村家电产品普及率。

  (三)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以及冷藏保鲜、质量追溯、安全监控、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完善电子信息交易功能和市场服务体系,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冷链管理,提高进入冷链系统的鲜活农产品比例,降低流通环节损耗,促进农民增收。2011年前重点抓好3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争取列入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扶持发展10个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四)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农村特别是主要农产品集中产区,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建立对接机制,建设直采基地,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贸,促进流通企业产业链的延伸与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实现城乡双向流通和产销衔接。培育自由品牌,保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重点抓好泰安银座、山东银宝等大型流通企业的“农超对接”工作。

  (五)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鼓励农资经营企业加强合作,着力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完善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资市场调控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降低流通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和支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拓展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用药等多种服务。

  三、完善城市商业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一)改造提升城市商业聚集区。加快以财源街西段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商务区改造提升,推进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开拓经营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商业聚集度,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商业氛围。按照定位准确、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原则,规划建设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大力培植长城路北段、宝龙城市广场、万隆商业文化街、岱岳区汽车城五大商业中心,满足区域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城区商业发展。

  (二)实施社区“双进工程”,增强城市社区便民服务功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要内容,完善社区各种便民服务网点,加快发展购物、餐饮、维修、休闲、保健、娱乐、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居民生活服务业,构建居民“十分钟生活圈”,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居民“早餐工程”,健全发展模式,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县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发展早餐门店、早餐亭(车),为居民提供物美价廉、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突出抓好银座早餐的改造提升,争取早日列入全国试点城市。搞好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全面起动“农改超”工作,重点抓好列入2009年12件实事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城区15家主要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市、县(市、区)、社区、企业四级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中心商务区、区域商业中心及遍布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三级服务网络。

  (三)加快商贸流通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商贸流通重点建设项目的联系、指导、跟踪、督查和协调推进制度,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兴办大型市场、商厦、酒店,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特色街区建设,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色街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四)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推进网上旧货交易,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的旧货交易市场。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引导流通领域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进入社区设点,形成以社区、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管理科学、服务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争取到2011年列入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

  (五)引导推进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支持小排量汽车销售的税收政策,完善购置手续办理服务,清理、规范各类税费项目,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鼓励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提升,增强交易服务功能,规范市场准入和交易行为,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促进有序竞争。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争取国家、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方面的支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范围,加大淘汰力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四、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

  (一)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销售数据的分析,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市场需求特点及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积极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依托市内骨干零售企业,搭建地产商品销售平台。

  (二)大力促进节假日消费。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种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大力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促进节假日消费。引导商贸企业适时举办各种主题促销,以品牌推介、特色商品、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反季销售、店庆开业、时尚健康等为促销主题,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挖掘消费潜力,相关部门对商家的促销活动要提供便利。

  (三)积极发展新型消费。引导会展经济发展,加快会展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招展、组展、办展能力强的骨干会展企业,举办各种规模的会展活动,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旅游等相关行业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适用范围,确保全市大中型商场、较大的餐饮服务网点,以及旅游区周边的重点旅游商店等基本实现刷卡消费。

  (四)大力发展信用消费。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扩大信用消费规模。认真总结住房、汽车和大件耐用消费品信贷消费经验,扩大信贷消费的范围和种类,扩大消费信贷的资金来源和规模。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等制度,为扩大个人信贷消费提供可靠保证。

  五、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业发展

  (一)做强做大流通骨干企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品牌输出、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资源,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延伸经营链条,增强对外辐射能力。推动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从全市流通企业和各类市场中选择30家作为重点培植对象,纳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范围。2011年全市年销售额过亿元的流通企业达到30家,过5亿元的6家,过10亿元的3家。

  (二)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和专业特色经营。引导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领域发展,推进连锁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业态多样化、组织多元化,不断提升连锁经营集约度,提高连锁经营的行业覆盖率。力争到2011年全市连锁经营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的比重上升至15%。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做精”、“做专”、“做特”,充分发挥其扩大就业、便利消费、规模互补、稳定市场的作用,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引导跨国零售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建立采购配送中心,结算中心,依靠其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区域总部经济带动作用。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积极引进大型金融、科技、商务集团,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发展电子商务的结合,积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完善的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以及商业智能等管理系统,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商务网站,提升企业形象。

  六、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安全消费

  (一)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控,完善监测体系,搞好监测分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据采集、运行分析、市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作用,建立健全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预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强化市场应急调控。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应急调控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比照国家重要商品调控模式,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生产及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扩大储备规模。

  (三)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加大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行为,引导猪肉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开展酒类商品流通环节执法检查,督促酒类经营者实施备案登记制度,推广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初步建立起肉品、酒类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选择5家大型、10家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

  (四)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流通企业加快建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等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在全市培育一批信用意识强、信用行为好、信用管理优的典型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非法集资、传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放心消费。

  七、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流通设施投入,切实抓好流通大项目规划建设,搞好各类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增强流通业发展后劲。农村流通设施特别是产地、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物流设施,视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范围。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市流通30强,鼓励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早餐工程和社区商业建设等项目。对国家明确要求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工作、公共商务信息平台以及社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市场、大众餐饮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流通30强新上项目用地,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土地供应周期。新建和改造流通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实行优先供地,加快办理土地收储、出让、登记等相关手续。鼓励流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将原有的商业和仓储设施改造为专业批发市场或物流配送中心。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商贸流通产业的支持,通过国债和银行贷款等筹资方式,增加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跨区域经营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政策,支持连锁企业跨区域快速扩张。工商、烟草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注册、办证等手续,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审计、税收等监管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物价部门负责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普通工业同价政策;会同工商部门切实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会同交通部门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在国家确定的绿色通道上免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

  (四)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搞活流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摆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流通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