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7〕1号 泰政发第【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7〕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为贯彻执行《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同级政府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法》是在总结多年来我国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人大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出台的一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主要方式和法定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的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贯彻执行《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权威,切实把《监督法》对各级政府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监督法》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以及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计划和财政监督,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对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审议意见以及政府对其研究办理的意见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等,经审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予以撤销;进行询问和质询,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政府或有关部门应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同时还要接受对有关问题的质询;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人大常委会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在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以上规定,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一是要把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列入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一定要把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内容列入其中,并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二是要切实履行被监督的各项职责。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报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和决定;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审议政府专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三是要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意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四是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在接受监督检查的同时,更多地寻求帮助和支持。五是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和服务工作,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


三、 以贯彻执行《监督法》为动力,扎实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


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进行监督,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促进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贯彻执行《监督法》,履行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职责,关键在于扎实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大力推进管理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逐步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程序,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逐步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把《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为《监督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同时要把学习《监督法》同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要求结合起来,同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监督法》的社会宣传。各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对《监督法》的宣传,努力扩大《监督法》在全社会的影响面。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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