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推广建立非诉讼调节司法确认机制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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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全市法院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现场会在东平召开,总结推广了东平法院经验做法,对全市各基层法院探索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进行了部署。
为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去年以来,东平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对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出具决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顺应人民群众意愿,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举措,是减轻群众讼累、降低解纷社会成本的积极创新,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拓展司法确认机制的成效,积极推动司法确认工作向纵深发展,市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把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探索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各综治成员单位和相关机关、组织参加的领导机构,协调设立联合办事机构,把机制建设情况纳入综合治理的考核范畴,全面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建设“强市名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去年以来,东平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对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出具决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顺应人民群众意愿,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举措,是减轻群众讼累、降低解纷社会成本的积极创新,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拓展司法确认机制的成效,积极推动司法确认工作向纵深发展,市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把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探索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各综治成员单位和相关机关、组织参加的领导机构,协调设立联合办事机构,把机制建设情况纳入综合治理的考核范畴,全面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建设“强市名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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