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委托初核案件严把“三关”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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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近来不断强化对县市区纪委委托初核案件的管理,严格把好“三关”。
一是“时限关”。明确从委托初核书下发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将所反映问题查清,报市纪委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调查的,要作出详细说明,报市纪委审批。二是“质量关”。必须对委托件中所反映问题逐一查清查实,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也需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是“处理关”。对于当事人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依照相关党纪党规作出党政纪处分,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无正当理由,不得从轻或免于处分。市纪委通过严格把关,保证了委托初核案件件件有着落,件件高质量。
一是“时限关”。明确从委托初核书下发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将所反映问题查清,报市纪委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调查的,要作出详细说明,报市纪委审批。二是“质量关”。必须对委托件中所反映问题逐一查清查实,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也需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是“处理关”。对于当事人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依照相关党纪党规作出党政纪处分,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无正当理由,不得从轻或免于处分。市纪委通过严格把关,保证了委托初核案件件件有着落,件件高质量。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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