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实行园林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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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出台《泰城园林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与临街单位、经营业户、住户等责任主体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泰城园林绿化和养护管理。
《泰城园林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的责任范围是以单位和个人(庭院)建筑物、构建物立面墙基或围墙周边至人行道内侧,以及其他按照绿化规划需要绿化和养护管理的指定范围。责任要求包括:一、包种植。按照园林主管部门审定的绿化规划方案种植花、草、树木等,虽有绿化但需要绿化提升的,要按照绿化规划和要求进行绿化补植,应确保绿化质量、效果和完成时限。二、包成活。保证所种植的花、草、树木等成活率达到100%,保持花坛绿地内无枯枝死树、无缺株断垄。当绿地树木出现死亡时,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用同树种、同规格进行补植。三、包养护。对绿地要进行科学、精细的管护。保持绿地整洁,无杂物,行道树上无乱拴乱钉乱挂等现象;保持绿地完整,无堆物、搭棚,无踩踏、停放车辆等违章占用绿地;保持绿地内花草树木生长良好,形态优美。
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分解落实各单位“门前三包”任务、完成时限,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泰城园林绿化“门前三包”责任书》;各区、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范围,协助配合园林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切实把绿化“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到位。对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里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奖励;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求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园林主管部门代为绿化和养护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泰城园林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的责任范围是以单位和个人(庭院)建筑物、构建物立面墙基或围墙周边至人行道内侧,以及其他按照绿化规划需要绿化和养护管理的指定范围。责任要求包括:一、包种植。按照园林主管部门审定的绿化规划方案种植花、草、树木等,虽有绿化但需要绿化提升的,要按照绿化规划和要求进行绿化补植,应确保绿化质量、效果和完成时限。二、包成活。保证所种植的花、草、树木等成活率达到100%,保持花坛绿地内无枯枝死树、无缺株断垄。当绿地树木出现死亡时,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用同树种、同规格进行补植。三、包养护。对绿地要进行科学、精细的管护。保持绿地整洁,无杂物,行道树上无乱拴乱钉乱挂等现象;保持绿地完整,无堆物、搭棚,无踩踏、停放车辆等违章占用绿地;保持绿地内花草树木生长良好,形态优美。
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分解落实各单位“门前三包”任务、完成时限,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泰城园林绿化“门前三包”责任书》;各区、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范围,协助配合园林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切实把绿化“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到位。对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里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奖励;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求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园林主管部门代为绿化和养护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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