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部门贯彻落实两个办法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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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价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两个办法出台后,我市物价部门认真贯彻学习,并组织各县市区参加集中培训,明确了工作标准。同时,采取上街宣传、印发材料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良好的氛围。新出台的《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共24条,其相关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价格鉴证机构承担辖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等内容。《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共17条,相关内容包括对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价格鉴证费的提供减、免价格鉴证费;公民申请价格鉴证援助应当填写价格鉴证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配合价格鉴证援助工作等内容。
两个办法出台后,我市物价部门认真贯彻学习,并组织各县市区参加集中培训,明确了工作标准。同时,采取上街宣传、印发材料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良好的氛围。新出台的《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共24条,其相关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价格鉴证机构承担辖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等内容。《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共17条,相关内容包括对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价格鉴证费的提供减、免价格鉴证费;公民申请价格鉴证援助应当填写价格鉴证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配合价格鉴证援助工作等内容。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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