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缩减审批事项提效能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自1月4日起,市环保局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由原来的8项缩减至4大项,并开始运行新的审批系统,执行新的审批程序。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环保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将原来的8项行政许可保留4项,取消、下放了3项,合并1项。实施的4项审批事项分别为排污许可(含大气和水的临时排污许可)、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含辐射安全许可)、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拆除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4项审批事项的相关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和编制,并提报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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