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高龄老人开领补助金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9 浏览次数:


为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泰山区从今年开始为90岁以上(含90岁)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百岁及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发放范围为户口在泰山区,属泰山区自有的城镇、农村无离退休养老金的90岁以上(含90岁)的老年人。90岁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助金,百岁及百岁以上老人继续按照《泰山区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生活补助金。享受生活补助金的老人年龄以户口本、身份证年龄为准,按照周岁计算。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符合补助条件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提出申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泰山区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申请表》。补助金将由村或社区以现金形式送到申请人家中签收。符合补助条件、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的高龄老人,需提交所在居住地老龄办出具的居住及健康证明。据泰山区老龄委相关负责人姜焕梅介绍,目前泰山区90岁以上老年人有700余人。

今年,泰山区还将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增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10%;对三无老年人(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增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20%;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外孙女)的,增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50%,同时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条件的按增发额最高的一项计算。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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