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突破性政策激励创业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9 浏览次数:

3月4日,从泰安市相关部门获悉,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肥城市针对不同人群制定突破性优惠政策激励创业,开展全民创业活动。

■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管理费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人事关系代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政府设立的人力资源市场,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等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对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城镇退役士兵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农民首次申办只收工本费

对农民致富创业,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只收注册工本费。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民合作社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对在市外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的,享受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弱势群体自主创业有补助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以每年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不超过3年。对持有《失业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持证残疾人、在册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首次创业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并给予60%贴息。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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