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交警大队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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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城交警大队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2008年度泰安市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肥城交警大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全体民警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预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为载体,锐意创新,多策并举,针对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掀起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四个创建”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高潮,严厉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同时肥城交警大队通过开展大练兵、争先创优活动以及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努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文明、服务不热情等突出问题,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构建了和谐警民关系,树立了良好的交警形象,有效提高了精神文明建设效果。各项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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