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经营设施进山须办通行证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9 浏览次数:

从泰山管委获悉,今后,泰山景区票口内经营单位的经营设施进山必须办理经营设施进山的通行凭证。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秩序,加强经营设施进山管理工作,泰山管委制定政策,规定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新上、更换经营设施的,须向所在管理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区根据经营单位的经营面积、经营性质等对其所需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及安全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木制品或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设施设备,必须同时办理植物检疫或消防检查等有关手续;对进山的设施备案,由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进山通行凭证的办理工作。

门票管理处将加强经营设施进山管理,严格禁止无进山凭证或相关手续不全的设施进山。对于和经营单位经营面积、性质不相匹配或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等方面问题的设施,一律禁止进山,同时不允许泰山通达货运索道、泰山挑夫队等运输经营单位为其运送。对废旧的经营设施要及时清运下山,未经批准擅自新上设施,对景区管理、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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