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发布日期:2011-02-23 14:00 浏览次数:
  继去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100元后,今年,泰山区又一次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预计提标后,将有293名农村困难群众新纳入低保范围。
  泰山区农村低保自1997年实施,实行按季度审批发放,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650元提高到现在的12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30元提高到70元,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784户、387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00余万元,极大地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泰山区在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上狠下功夫,全区低保工作迈入了秩序化规范化轨道。一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及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了低保工作的长效发展;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及公开听证,打造了“泰山阳光低保”品牌,从源头上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生。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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