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禁火区内生火最高罚万元
发布日期:2011-02-2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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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目前已进入防火期,对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和游客,可处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每到冬季,泰山林区内杂草、落叶可燃物积存多,火险隐患增加。为确保泰山资源的安全,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泰山防火期,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巴山等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吸烟,禁止销售香烟、火机等物品;香、纸实行定点销售,定点焚烧;与林区、景区接壤的乡村林内、林缘不准烧荒、烧地堰及上坟烧纸;严禁各种形式的野外用火和儿童玩火。
在禁火区内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林片、地段划定为防火戒严区,设置明显警示牌,因工作需要进入戒严区内的人员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驻山各单位及林区、景区内用火、用电要经消防部门严格审查确认,确需野外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经泰山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要保证火灭人离。
市民和游客在泰山发现火警后,可拨打报警电话:0538-8231842、8066119,向泰山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或泰山管委消防队报告;距离火点近的市民和游客应及时赶到现场扑救。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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