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国资公司、城建国资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拟对2007年全市节能(包括建设节约型社会、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资源节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报废汽车等,下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经贸系统及重点企事业单位从事节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二、推荐标准
(一)先进单位
1、完成节约能源任务与指标;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政策、部署等;
3、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且有突出进步与成效;
4、在节约能源的政策、措施、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成效突出;
5、节能减排机构、专项资金、人员等方面有加强、有保障。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节能工作有关部署,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团结同志,廉洁勤政,在工作中积极宣传节能政策和知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推荐办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所县(市、区)经贸局推荐,每地推荐3个先进单位和5个先进个人。
推荐的先进单位要提供工作创新和取得成绩的材料(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推荐表(格式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请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
联系人:亓宏文电话:6991532传真:6999206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