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全市企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 02:46 浏览次数:

泰经贸企字【2008】235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高新区管委、各国资公司及省属以上企业:

2008年,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企业管理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推动了全市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新形势下企业管理工作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企业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企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各级单位和部门中从事企业管理的工作人员,重点评选工作在一线的企业管理工作者。

拟评选表彰全市企业管理先进个人36名,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企业管理理论、业务及相关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积极引导、组织广大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创新工作,为推动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负责按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推荐的候选个人认真审核后,填写全市企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于2008年12月12日前报市经贸委企业科。

联系电话:6991961 6993176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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