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重点用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的安排
发布日期:2011-02-2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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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核查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规定和省经贸委《关于对国家重点用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的通知》的要求。
二、核查内容
2008年度103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泰安有8户: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山东瑞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飞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
三、核查安排
1、核查时间:评估核查安排在3月18日至3月22日。核查程序: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证明材料、核实节能量、现场察看、专家提问、专家出具核查意见并签字、反馈意见等。
2、核查方式:本次核查采取以市为主、省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核查组人员组成:每个核查组由3至5名节能专家、行业专家组成。经贸委节能监察支队牵头,统计局(工业科)、质检局(计量科)参加,鲁岳能源检测评价中心、正大地源热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各派专家一名参加。
四、核查结束后工作上报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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