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节能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 09:08 浏览次数:

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泰经贸节字[2009]46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节能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鲁政办发[2007]116号),按照省节能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节能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省节能办将组织山东省节能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按照山东省节能奖评选要求,2008年度省节能奖包括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4个奖项。

二、申报程序

为规范和完善奖项申报受理工作,2008年度省节能奖推荐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山东省节能奖网上申报系统从山东经贸网 “处室之窗”栏目点击“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进入省节能办网站,然后在省节能办网站“业务系统”栏目点击“山东省节能奖励项目申报”进入“山东省节能奖申报系统”。

申报单位在“山东省节能奖申报系统”中点击“用户注册”选择注册类型,然后填写注册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申报。注册信息要详细、如实填写,推荐单位一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区县”或“市”,然后在相应栏目选择“推荐地市”和“推荐区县”,高新区所属企业一栏选择“市”。

2、网上审核

根据所在地统计范围,各县(市区)对所属企业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提交到上一级。各县(市区)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附后),高新区使用市经贸委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3、书面材料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推荐单位需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申报表格从“山东省节能奖申报系统”页面下载,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山东省节能奖申报系统”页面“办事指南”栏目。以申报表做封面,用A4纸打印并整齐装订成册。为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网上申报表设有水印标记,网上申报成功后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表无效。同时,要以公文形式出具书面推荐报告。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09年4月10日至14日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市政府节能办,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可于4月1—10日模拟登陆网上申报系统,熟悉网上申报程序。

四、材料要求

1.要严格审核企业节能量和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属于省千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量以省统计局核准的数据为准。

2.企业名称要使用企业规范全称。成果名称要表述清晰,简洁明了。主要事迹内容充实,语言精炼。

五、其他要求

1.请按隶属关系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时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市政府节能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奖项评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报材料不全的;申报表填写有漏项、字迹不清的;推荐表中推荐单位未签署意见或未加盖公章的。

3.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推荐,不得通过多个单位重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多个奖项。

4.全面了解本地区企业节能情况,要注重发现新典型,总结推广新经验。

5.要及时发现能够产生重大节能量的节能新成果,了解技术先进性和应用范围,特别是自主创新的前沿技术和产品,确保推荐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代表性。

6.本次省节能奖申报项目将作为泰安市节能奖评选备选项目。

7.山东省节能奖申报系统使用流程请参阅“系统帮助”,申报推荐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市政府节能办联系。

联系人:亓宏文秦后华

联系电话:6991532、6999206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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