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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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贸运字[2007]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县以下项目由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项目的申请报告,并按要求附相关表格和材料;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贸委、财政局。上述申报材料务必于2007年10月13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附: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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