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报送第二批应予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 09: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经贸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第二批应予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按照省经贸委《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钢铁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并尽快落实第二批应予关停和淘汰的企业名单。

请各县市区将分管县市区长和分管局长、分工科室和具体联系人于10月19日前报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有关调查摸底、关停和淘汰的企业名单务必在10月25日前上报,并经县市区分管领导签字和部门盖章。

联系人:李志泰 电话(传真):6991475、6992096

Email:6991475@163.com

附件:省经贸委《关于报送第二批应予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名单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报送第二批应予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钢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请各市抓紧对钢铁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尽快落实第二批应予关停和淘汰的企业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钢铁企业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为切实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抓紧对目前钢铁企业建设投产情况、生产能力和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资产情况、环保情况等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填报钢铁企业情况调查登记表。同时,提报企业钢铁建设项目批准有关文件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复印件、环评及土地有关手续复印件、钢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上述有关方面的证件没有取得的请逐一注明。钢铁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事关全省钢铁结构调整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钢铁工业的长足发展,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把摸底工作做细、做扎实,保质保量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确定关闭淘汰企业范围和名单。请各市对照鲁政办发〔2006〕96号文件附件中所列的17项落后钢铁产能标准,确定具体关闭淘汰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明确企业关闭或设备拆除的时间,制定当地钢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结合各市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落实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确保淘汰任务完成。

三、严格落实钢铁企业调查摸底和淘汰落后工作责任制。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经贸委(经委)要认真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根据市政府安排,与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这次调查摸底后,对淘汰企业依法公布。凡调查摸底不细,本该淘汰企业没有列入淘汰目录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对有关市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

请各市将分管市长和分管主任、分工科(处、室)和具体联系人于10月19日前报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上述有关调查摸底和关闭淘汰企业名单经各市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务必于10月31前上报。文件内容和附表的电子版已发至各市经贸委运行部门和相关部门。

联系人:丁志强 范伟

电 话:0531-86062001 传真:0531-86901157

Email:xueni24@yahoo.com.cn

附表:钢铁企业情况调查登记表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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