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日期:2011-02-24 09:08 浏览次数:

  “十一”期间,全市经贸系统把节日生产经营作为经济运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企业节日生产的调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十一”期间的工业生产,确保节日期间生产运行的稳定,努力保持工业经济稳定运行的良好势头。

  1、切实加强对节日生产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经信委的要求,市经贸委在节前专门下发通知,对节日期间的工业生产和电力保障供应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稳定。特别是对民爆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在节前进行了集中安全生产检查, 2家民爆生产企业都停产放假,进行设备安全维护;民爆经营企业也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了国庆60周年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

  2、加强对煤电运的综合协调,确保节日生产稳定。认真做好煤电运等运行保障要素协调,保障工业生产平稳运行。特别是各级供电企业根据节日期间用电特点,认真做好节日用电负荷调度,确保了城乡居民、交通、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并对连续性生产和坚持节日生产的企业保障用电。

  3、做好工业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各级经贸部门都坚持节日值班工作制度,认真抓好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坚持每日调度重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掌握生产运行动态。

  据统计,“十一”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015多户坚持节日生产,涉及职工40多万人,实现工业增加值13.5亿元;市直泰开电气、泰山玻纤、泰山石膏、蒙牛乳业等20户企业都坚持节日生产。节日期间,全市生产原煤65万吨、发电2.7亿度、玻璃纤维纱5250吨、纸面石膏板900万平方米、尿素1.54万吨、钢5.8万吨。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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