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14 09:37 浏览次数: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函〔2011〕3号),特公布本办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人秘科联系,联系电话:0538-6991175。(Email:taszb@163.com)。

  一、  概述

  2010年,我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不断拓展和深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科室的相关职责,定期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调试会议,布署工作,督促进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和更新、发布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不断增强责任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我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更新,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在网上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创新发展,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本办网站上开设专栏宣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以及我市关于依法修志的文件规定,拓展了史志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深化了信息公开工作,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及时更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编制了市史志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依托互联网实现全面公开。根据机构改革中做出的调整,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更新,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领导成员及分工、部门职责、领导小组职责、科室及下属单位信息等职能类信息8条;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0年度我办未接到过公开权利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和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2010年度我办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涉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和费用减免情况,未发生针对史志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2010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均按照科室提报、分管领导审阅、领导小组审核的审查工作流程。有关责任人及时关注网上公开的反馈意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未发生任何失泄密或受到举报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由于我办业务性强一些,在政务公开的广度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全办相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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