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15 04:14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东平县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23个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处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东平县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领导格局。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机构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工作,东平县对政府信息公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和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经纬交织”的公开网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年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先后出台了《东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东平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东平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东平县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备案、公开评议、责任追究、投诉反馈、定期检查通报等七项制度。探索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意愿,可以通过“点题公开”、“热线直播”或定期下发的征求意见书等反映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开后群众如有意见,可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反映到政务公开日常办事机构。所有的公开事项在公开前,都必须经同级公开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审查签字。健全完善了考评细则,每半年对全县的公开情况检查考核、通报一次。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组织不同层面的群众代表对各级的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班子,督促抓好整改提高。对违反工作纪律,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公开、走过场或搞假公开、虚公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不按制度规定实行公开,造成单位矛盾激化,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追究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东平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在具体的公开内容上,县政府重点公开的内容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县直单位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为“五个三”,即:“三收”,收税、收费、收款;“三招”,招生、招聘、招标;“三批”,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规划审批;“三办”,办证、办照、办事;“三评”,评定职称、评议班子、评先表彰。乡镇、街道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为十项,即:有关农村的重要政策法规,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情况,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镇村财政、集体资产收支及审计理财结果,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农民负担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生奖励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有关责任人的情况,社会保障情况,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活动情况。教育、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业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承诺等事项。2010年全县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27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37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83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72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5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及其它类信息1979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3181条,通过县电视台公开的信息1017条,通过信息公告栏公布的信息1136条,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信息936条。另外,2010年,东平县主动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6次,分别公开了旅游、城市建设、文体活动等相关信息。

  县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近年来,先后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更新改造,新购置了服务器,更换了网站后台,开设了“走进东平、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网上办事、投资东平、旅游东平、便民服务”七个栏目,进一步扩大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了人民群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同时,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了技术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所有技术人员都能独立熟练地运用网站后台操作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网上服务。另外,东平县还在全县范围内大规模开展了电子政务专网技术培训,聘请上海理想集团技术人员就政务专网应用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进行培训,全县14个乡镇、街道和所有政府部门、单位信息员全部参加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活动,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信息员熟练掌握了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操作方法和技巧,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由于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东平县人民政府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处置情况

  2010年,东平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0年,东平县建立健全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涉密文件不得在网络上发表,保存重要数据库和文件的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不得以电子邮件、QQ形式发送密级文件;笔记本电脑安排专人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一些重要的材料、文件、数据不得在笔记本电脑上保存,禁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另外,各单位的计算机在维修、更换、报废时,首先需卸载保密的或专用的软件,并保存相关资料和数据后方可交付维修处理。在涉密文件印制、分发、清退、销毁处理等环节中,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之下,两人以上同时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全县范围内除涉密以外的所有文件,原则上一律通过电子政务专网进行传输,一般不再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在此基础上,强化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切实使工作人员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另外,积极加强对保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涉密人员在岗监督检查和离岗脱密期管理,并做好记录,推动了保密工作的扎实开展。

  根据《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2010年,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已开通的县政府部门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和涉密清查,未发生涉密信息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现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够清醒,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单位主观认为自己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存在不愿意公开或不及时公开现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强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要求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本单位内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地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县政府、各部门原有网站的关系。在充分应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条例》规定的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研究,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推进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完善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协调等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等其他制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依照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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