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保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29 10:37 浏览次数:

  

  

  

  2010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0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9条。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15条,占2.95%;政策法规类18条,占3.54%;规划计划类4条,占0.78%;业务工作类21条,占4.13%;统计数据类20条,占3.93%;其它431条,占84.67%。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在具体内容上重点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

  1、机构编制:2010年度三定方案后,及时将机构编制等情况在泰安环保网站上公布。

  2、行政收费、执法情况公开:将我局各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公开。如将建设项目受理初审意见在网站上公示;将排污费收费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

  3、便民服务事项公开。将各项便民服务事项、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如: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公告》,并将办理地点及电话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政务公开栏和环保网并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将环保业务工作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2010年来我局已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电话咨询约1720人次,受到广泛好评。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0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10年,没有产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3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机构建设。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规范展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扎实做好公开办理工作。按照依法、便民的原则,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科室、受理形式、受理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制定了办理流程图,通过信息公开咨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四)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市政府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2010年,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深度、形式等方面需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