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建立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布日期:2011-03-30 10:47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发挥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市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努力实现司法的全方位延伸、立体化服务,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升级便民诉讼中心,把它作为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中心和枢纽。在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司法社会化服务职能,更好地承担起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司法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协调等工作。诉前通过司法联络、司法确认等机制将相关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和起始阶段;诉中通过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为当事人等参加、参与审判执行活动提供“一站式、零距离、全方位”服务;诉后拓展延伸司法效能,通过做好司法矫正、司法救助、司法建议等工作,巩固审判执行效果,促进科学公共政策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对人民法院诉前诉后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村居社区、重点企业、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以及民间调解组织,确定司法服务联络员,负责收集本村居社区、企业、部门或组织的社会矛盾纠纷、司法确认、巡回审判以及其他诉前司法服务需求等信息,畅通与基层群众和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需求、了解司法效果,便于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依托便民诉讼中心和司法服务联络员,建立完善法院社会化工作机制。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变封闭司法为开放司法、变被动司法为主动司法、变职权型司法为服务型司法,促成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实现法院职能的延伸,探索以审判外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提高为人民司法的水平。不断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等,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司法程序结束后,做好社区矫正、司法救助、司法建议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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