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林业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09 02:5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安林业信息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岳大街119号,电话:8223123,传真:8223123)

  一、坚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提高信息公开执行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在泰安市林业局网站上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认真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流程,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同时及时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开通了网上受理信息公开的电子信箱(taianlinye@163.com),在网站上提供了信息公开的表格下载,公布了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按照局领导分工,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实行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走过场,敷衍塞责和影响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或因不履行信息公开,损害林业系统形象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0年,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1.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占6.5%;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3%;统计数据类信息4条,占2.6%;业务工作类信息137条,占88.3%。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互联网,在泰安林业信息网站中发布,网址http://www.taly.gov.cn。市民还可通过泰安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局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等公开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市林业局在办公室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一)接收依申请和依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收费减免情况

  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收费方式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制定。我局本年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条例》规定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人员缺乏;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尽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相比,与公众信息需求,与信息化时代办公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泰安林业信息网站部分栏目设置位置不够直观,影响上网查询,有时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等。

  针对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对“泰安市林业信息网”进行栏目设置以及内容的改版升级。

  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群众和社会提供有效的信息,便利的渠道,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力求使我局信息公开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方面跃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打造文明、和谐、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泰安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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