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09 03:34 浏览次数:

    

  2010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部署,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依法行政为准则,以“便民、廉洁、优质、高效”为宗旨,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措施,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加强了组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服务的载体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中心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工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组组长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亲自过问,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科室与联组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同时,中心制订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拨付专款对中心网络平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经费方面向信息公开工作倾斜,并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了工作安排,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制度建设。中心及时更新了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度。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法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了阳光政务建设。为加强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服务,中心重新制订并出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度的制订完善使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了保证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的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三)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培训会。对参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加强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程。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目。2010年,中心共发布信息59条,全部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机构职能类发布1条,占1.7%;政策法规类发布4条,6.8%;业务工作类发布54条,占91.5%。

  (3)重点公开内容。

  ①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情况。2010年2月,中心由原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更名为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相应变化,重新公布了机构职能。

  ②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公开了三项,分别是《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30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0号)。

  ③业务类信息公开情况。一是窗口单位月度考核,月度红旗窗口、先进个人及季度规范化窗口、党员先锋岗的评选情况,分别在中心简报、中心通知、评选树优等网络栏目公开;二是年鉴统计。

  ④工作信息。主要是上级领导调研视察等活动,中心工作动态等情况,共17条。

  2、公开形式

  中心政府信息主要以工作简报、中心办公网络、公开栏、电子大屏幕、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0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33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90人次,电话咨询230人次,网上咨询10人次。

  2010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0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上级要求及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容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形式有等于创新和提高。下一步,中心将强化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加强网络梳理,完善信息内容。理顺日常推进机制,加强内容审核,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三是要加强网络管理,提高服务功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指导和协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性协调性,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四是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便民性,确保按《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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