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09 03:43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泰安市工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市政府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218.59.204.215:8105/0067/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泰安市政广场西邻;电话:0538-8502977)联系。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泰安市工商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

     (一)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年初对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各类信息进行过梳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制作和生产的信息进行更加细致的归类、梳理,分别确定了“主动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部公开”和“免予公开信息”的范畴。在此基础上,突出市场监管、处罚依据、市场主体准入、网上办公等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紧密、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及时对指南和目录进行修订。

    (二)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门户网站公开。据统计,载止2010年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5条,电子化率达100%。二是分类制作《办事指南》。针对市局承办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编辑印刷了纸质《办事指南》,在注册大厅显著位置摆放,供群众免费索取。三是通过两屏一栏公开信息。在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登记注册大厅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行政许可办理进展、公司设立、变更、年检信息;设立电子触摸屏,输入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办事指南等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引;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张贴省市工商局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了解工商职能。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每逢出台涉及全市范围的重要文件、组织重要监管执法行动时,市局都主动与省市主要媒体取得联系,通过专栏、专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此外,全市工商系统还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方式,公开重要行政决策和结果,基本建立了以门户网站为主、其他各类形式共同发展的立体化、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泰安市工商局始终将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为行政相对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创造便利条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详细介绍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制作了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和《信息公开申请表》,网上点击即可下载;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群众在网上填写即可提交申请;保持以往书面提交申请、上门送达申请、邮政寄送申请等方式不变,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确保行政相对人通过任何途径都能够表达自己的诉求。二是规范处理文书。按要求制作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信息公开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函、第三方告知书等一系列标准文书,确保规范办理。三是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制定《市工商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办、决定、回复等各个环节明确了操作细则;各科室、单位均确定专人负责办理,落实岗位责任;召开局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信息公开申请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审慎研究,有效地防止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生。2010年以来,泰安市工商局未收到纸质件信息公开申请和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办理,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事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泰安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并在市局网站开设了“12315申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201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各类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一是实行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建立了信息公开层级审核制度,规定各科室、单位制作生成的信息,必须由信息公开联络员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确定信息的公开属性,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征求市保密部门意见,仍难以确定的,报上级领导机关审定。同时,对于市工商局制发的各类公文,均在文件起草阶段即确定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在签发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通过层级审核,并明确每级负责人的岗位责任,确保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毫不保留地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畴明晰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决不泄密。

      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事项。我局严格按规定实行外网、内网物理隔绝原则,并积极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办、保密局的监督检查。日常公开政府信息时,先由经办人自审,再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依照《保密法》以及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签字,然后再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保密审查并签发。2010年上半年,按上级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2010年我局所有已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和其他渠道公开的信息进行了保密自查,未发现有泄密信息,并顺利通过了上级的保密检查。

     三是健全评议考核体系。对内,明确各级工商机关监察机构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明确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各市、县、区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是否及时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督办;同时,市工商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定期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全面科学地评价各单位工作,考评结果列入评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外,市、县二级工商局均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设了“12315申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市局还采取聘请特约监督员、问卷调查、向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召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类信息的公开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有一定困难,有些信息是人民群众、纳税人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知情面又只能限制在一个方面。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和信访、举报等工作区分开来。

     2011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深入推进工商职能转型,努力促进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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