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监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09 03:51 浏览次数:

  

  泰安银监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0年,泰安银监分局在银监会、山东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构建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绩效,促进了辖内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现将2010年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08年以来,我分局坚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分局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从上到下,系统地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任务逐一分解、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规范行政行为,分局还成立了现场检查项目审查委员会、行政问责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了相关工作操作规程,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并配备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根据《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在2008年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我分局于2009年制订出台了《泰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建立了分局公文运转的自动生成机制和依申请公开的日常工作机制,将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制度规范化轨道,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对外主要公开相关政策法规、监管统计披露信息、监管工作职责及分工、办事制度和程序等,对内主要是公开重大监管事项、财务开支、干部人事聘任等。

  二、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工作中,我分局合理把握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按照不同的公开对象,将与社会公众、被监管机构、内部员工利益和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分步骤、分层次予以公开,努力达到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要求。

  (一)向社会公开。一是通过公告栏公示。为保护存款人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办公场所设立了监管事项公告栏,将监管法规政策、监管机构职责、管理事项、依据、程序在公告栏内公示,供公众查阅;涉及新增、更正、修订、废除的有关法律依据,及时进行补充、更新。二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专门建立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群众举报的登记工作,对信访、实名举报人举报问题限期处理答复。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给予热情接待和耐心解答,积极提供事项的办理线索和问题的解决途径。三是重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我们把新闻宣传和信息披露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与各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召开通气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将银行监管工作的做法、政策以及银行业改革发展成就宣传出去,对重大敏感政策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每年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社会披露相关统计数据,并不断扩大统计信息的披露范围。四是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宣传。2010年,根据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分局在辖区开展了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普及金融知识。11月28日,“2010泰安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启动仪式”隆重举行,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和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仪式,驻泰14家银行举行了“面对面宣教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向被监管机构公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并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以表格的形式详细列明了行政许可项目(范围)、权限(职责)、法律依据条目、期限等材料,并将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整理制作成电子文档,在大厅电子显示触摸屏内公示,供相关人员查阅;制定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操作流程,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复审、核准工作制度,以《文件汇编》形式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送。2010年,按银监会和省局要求,共清理了自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3件,除去重新修订的4件、宣布废止的(包括自动失效)11件,目前保留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88件,全部向辖区银行业进行了公布。2010年,辖内未实施行政处罚。

  (三)在系统内公开。坚持阳光政务、民主管理,凡涉及人才培养交流、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开支、工资福利政策、评先评优等事关每位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通过全体人员会议、发送文件、办公场所公示、局域网公示等形式公开、公布。将实施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整理上传到局域网上,并定期更新、补充。对开展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重要监管工作,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定期进行公开说明。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年度工作、财务工作等情况进行通报,提请职工审议,对职工提案进行解答,赢得了员工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各单位还设立了“意见箱”、“局长信箱”等,及时收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员工对各项工作的关心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严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生成机制,使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公文制发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运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按照“谁生成、谁提交、谁维护”的原则,由该信息的主办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公文的,办公室对主办部门的公开意见进行审查,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二是严格保密要求。根据《银监会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程序》的要求,明确要求以下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后可能影响监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等。三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在系统内和被监管金融机构聘请监督员,对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重视和欢迎新闻舆论的监督,公布了举报电话,规范了信(电)访、来访接待处理程序,拓宽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监局的监督渠道。

  四、其他情况

  2010年度,我分局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信息公开未进行收费,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但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是,随着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由于社会公众金融常识缺乏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导致低级的金融诈骗活动屡屡得逞,不必要的金融服务消费纠纷屡屡发生,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媒体资源和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范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消费水平,引导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2011年,我分局将按照银监会、山东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创新信息公开的渠道、措施,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完善持续动态的政府信息公开维护机制和流程,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实现公开的常态化运行。进一步促进监管部门、被监管机构与社会公众的相互沟通、交流,不断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大金融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

  

                   泰安银监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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