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推广司法确认机制速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1-04-01 10:16 浏览次数:
  有了纠纷,除了到法院起诉,还可以找民间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结果却缺少了法律约束,一旦当事人反悔,还得重新走诉讼之路。如今,这种情况在东平县已被改写。
  近年来,东平县在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实践中,探索建立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各类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一经确认,这份协议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将被强制执行。
  非诉调解一直是普通民众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非诉调解堪称是“第一道防线”。
  2008年开始,东平县在县、乡、村三级层层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该县自调解网络体系初具规模以来,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与此同时,由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调解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协议达成后部分当事人反悔的现象屡屡发生,使许多耗费心血达成的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了调解组织的威信,制约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
  司法确认为非诉调解“加了锁”。2009年9月,该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创立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2010年12月,在反复调研实践的基础上,该县政法委、法院又会同中国海洋大学共同研究制定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实施细则》,使司法确认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运作的良性轨道。
  2010年5月,东平县一铁矿因排水补偿与驻地村民发生纠纷,村民设置障碍阻止施工,工程陷入停顿状态。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积极调处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签订后,矿方担心村民以后再生事端,村民也担心矿方不会全部履行协议。为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镇调处中心立即动员他们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法官1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拿到了司法确认决定书,矿上很快恢复生产,村民也十分满意。
  自2009年9月司法确认机制运行以来,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97件,排查率达到95.6%,调处率l00%,结服率97.9%。
  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为大量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去年4月份,河北省一货车司机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警部门次日达成调解协议后,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立即进行司法确认,肇事方当场交付了16万元赔偿金,受害者家属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拿到赔偿金非常感激。
  为确保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的快捷、高效进行,该县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能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官将现场审查确认。同时,针对村(居)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等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以及医患、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等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辖区人民法庭将派员进行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机制实施以来,东平县85%的司法确认案件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送达、当天结案”,平均办案周期为1.5天。此外,该县法院还对确认审查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程序违法、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严格把关。
  每调解一件案件就增添一份和谐。东平法院积极建立推广司法确认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彰显了人民政法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同时,通过实施司法确认机制,法院化审判为调解,变判决为确认,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多方共赢,对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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