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1-04-14 10:3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市教育局和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和教育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近期,市教育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重新修订明确了市教育局和局属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其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同时规定教育局和局属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实行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办理;局机关科室及其负责人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调整处理等处罚措施。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分别与局属10所学校和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其所分管的科室共计24个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教育局还成立了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考核小组,负责对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局机关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方式一是日常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二是年终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科室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科室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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