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部门全力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发布日期:2011-04-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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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强力措施,保障制度实施。一季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44.83%,让利于民总额达2500万元,农民群众用药负担大大减轻。
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在认真调研、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的基础上,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每月按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资金,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积极调整支出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药物制度政策落到实处。今年市级预算安排资金349万元,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8997万元,专项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偿补助。仅一季度,全市累计拨付补助资金2192万元,其中市级拨付资金349万元。
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单位运行情况、医疗服务水平、服务数量及服务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及时纠正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运行,确保了实施效果。
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在认真调研、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的基础上,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每月按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资金,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积极调整支出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药物制度政策落到实处。今年市级预算安排资金349万元,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8997万元,专项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偿补助。仅一季度,全市累计拨付补助资金2192万元,其中市级拨付资金349万元。
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单位运行情况、医疗服务水平、服务数量及服务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及时纠正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运行,确保了实施效果。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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