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构建“8+2”乡村干部勤廉监管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1-06-08 10:18 浏览次数:
  近年来,市纪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实际,不断探索对乡村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制定出台《泰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干部监督的暂行规定》,积极构建以勤廉承诺、勤廉述职、勤廉状况评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八项监督制度和目标考核、失职问责制度相结合的“8+2”勤廉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干部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2010年以来,全市乡村干部共开展勤廉承诺8.6万人次,勤廉双述3.5万人次,117万余名干部群众参与了对乡村干部的民主评议;乡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7410人次,任前廉政谈话287人次,诫勉谈话129人次,询问质询75人次,经济责任审计3568人次;有24名乡村干部因考核不称职受到组织处理;9人因不廉洁或失职渎职受到责任追究。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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