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1-08-0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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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特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继去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来,泰山区今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28日,经泰山区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1月起执行,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区低保困难群众近1.72万人。标准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负担,省级每人每月补助40元,市级每人每月补助8元,剩余部分由区、处镇各负担50%。
目前,泰山区共有城市低保家庭4515户、10544人,农村低保家庭2483户、5218人。提标后,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城乡低保对象1458人及时纳入低保范畴。将在8月底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及时拿到低保金。
7月28日,经泰山区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1月起执行,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区低保困难群众近1.72万人。标准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负担,省级每人每月补助40元,市级每人每月补助8元,剩余部分由区、处镇各负担50%。
目前,泰山区共有城市低保家庭4515户、10544人,农村低保家庭2483户、5218人。提标后,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城乡低保对象1458人及时纳入低保范畴。将在8月底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及时拿到低保金。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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