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2-11-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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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起至2013年3月4日,我市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3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我市要求,零售经营单位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得少于50米,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储存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分级分类分库存放,配送运输车辆要符合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确保安全生产。
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关闭。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合理布设经营网点,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对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供销社要加强对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市要求,零售经营单位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得少于50米,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储存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分级分类分库存放,配送运输车辆要符合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确保安全生产。
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关闭。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合理布设经营网点,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对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供销社要加强对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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