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06 10:15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印发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奖励数额及相关人员责任、义务等内容。《办法》规定,凡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违法行为,均属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属于举报范围。举报人提供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相应证据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或刑事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在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后30日内依据举报证据或线索对案件处理的贡献程度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奖励。举报投诉奖金从市知识产权执法专项经费中列支。
  《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有利于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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