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10 16:35 浏览次数:

2011年,市建委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建委联系(地址:长城路16号;邮编:271000 ;电话:8222196 ;传真:8229154 ;电子邮箱:tajw1601@163.com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建委把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作为建设责任政府部门的主要内容,以落实各项制度为基准,以“泰安市建设信息网”、“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等网站为主要载体,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部署和安排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察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工程建设科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委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根据班子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收集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从而使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设情况。为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市建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在日常的工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将具体责任量化到工作岗位和个人,完善和健全工作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用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建立服务承诺制。制订了办事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制订了《市建委依申请公开制度》、《市建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建委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等,保障公民知情权;三是建立公开考核机制。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公开监督制度。制订《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五是建立公开追究机制。制订了《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市建委投诉处理制度》等,对未按规定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或搞虚假公开、有行政过错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相应处分。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利用“泰安市建设信息网”、“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展板专栏等为载体,不断扩大主动公开内容和信息量。一是在便于公众知晓醒目的位置建立板报专栏进行公开。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科室职责、工作动态、办事时限等全部公开,并设置了意见箱。二是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加大决策等热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以城乡建设重大决策为重点的各类热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在《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泰安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了“建设之窗”专栏,及时将建设系统重大活动、城市重点工程、工作重心、行业信息,以及建设系统各级、各单位的职能等“和盘托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了建设信息的公开经常化。

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信息量。一是公开办事流程。将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要求、提交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项向社会公布,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二是 加大本部门便民热线宣传力度。市建委设有便民电话服务办公室,在承接市便民电话服务中心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市建委内部服务电话的公开力度,从而能够及时处理市民投诉,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市民解难,为政府分忧。截止2011年底共受理614件,办结率100%。三是加强了现行文件公开。实行文件公开联动制度,对适宜公开的现行文件,按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公开。

(二)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截止2011年度,市建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0余条,其中,工程建设700余条,招投标活动550余条,城市管理260余条,勘察设计180余条、房地产业120余条、村镇建设160余条,节能科技110余条,行业安全140余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200余条。在市建委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00余条,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开信息400余条。委各单位网站公开信息共计300余条。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2011年全年共刊发文件共计455份,编辑刊发《泰安建设》简报90期,《山东建设报》刊发信息75篇,《泰安日报》刊发信息247篇,《泰山晚报》刊发信息168篇。三是公共查阅场所公开。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市城建档案馆全年累计入库13099件资料,共接待信息公开264人次,查阅资料411份。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情况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依法、便民、及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形式、受理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申请各项制度,制度要求对群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每件都要认真分析,充分调查和研究,摸清申请人的意图,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积极受理社会各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工作人员情况

市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计34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32人。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建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建委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报送、考核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单位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三是整体发展不平衡,市建设系统各单位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水平差距比较大;四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依法规范,按照“打基础、管长远”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为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条例》、《办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泰安市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市建委将定期对全系统信息公开内容、规章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核、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以及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坚决纠正违反《条例》行为。

二是积极推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信息公开。根据《条例》、《办法》,积极推动市建委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拆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便民服务等行业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制定完善各行业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建立市建委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机构和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水平;健全和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做到既依法公开,又严格保密;按照“公文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同步”的原则,制定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的管理,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确定公开属性,实现公文制发与公开的同步;完善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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