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泰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17 02:3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泰安”(http://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7002室;邮编:271000;电话:6991120;传真:6991187;电子邮箱:bgs@takj.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2011年度,我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泰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科技管理体制,努力保障社会公众对科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共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4条,占11.2%;政策法规信息54条,占43.2%;规划计划信息4条,占3.2%;业务工作信息24条,占19.2%;工作信息19条,占15.2%;公共服务信息7条,占5.6%;其他信息3条,占2.4%。

1.政策法规。主动公开了《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泰安的决定》、《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泰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泰安市技术创新支撑“双千亿”工程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泰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事项。主动公开了科技规划、科技计划及专项计划、科技奖励、专利及补助、科技类民办非企单位审查、技术贸易合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复、市科技成果推广中心认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等涉及科技管理改革与发展、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3.机构职能。公开了市科技局概要介绍及主要职责,公开了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等信息,公开了局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等。

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与渠道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有关科技信息,2011年度我局在《光明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泰安发展:思想力与创新力双翼互动》;在《科技日报》刊发宣传我市科技创新的新闻稿件14篇,并就泰安市大学生发明创造引导计划、民间发明计划、网上科技沙龙等进行了长篇报道;在《泰安日报》开辟了“创新泰安”专栏,组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展评”,连续宣传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建设情况,刊发科技宣传文章120余篇,其中头版头条3篇;在《泰安工作》发表署名文章2篇;报送的科技信息被省政务信息采用3条,被泰安政务信息采用18条,被上级部门网站采用70余条;在局门户网站(http://www.takj.gov.cn)公开我市科技工作信息328条,发布有关通知通告119条,公布科技动态56条。此外,我局在市公共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印制了《便民服务手册》,还借助泰安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其他媒体及时进行科技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2名。2011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公开的方式较单一。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局系统的同志们更深入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更新自身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二)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大公开信息量,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采用灵活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攻方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为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漏国家秘密和其它不应公开的内容,我局制订了《泰安市科技局对外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本着“既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原则进行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一律不进行公开发布。

 

 

 

 

泰安市科技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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