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泰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0 10:02 浏览次数:

 

 

2011年,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本年度市公安局共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1条。其中业务工作信息456条(含机动车驾驶员违法信息、各类机动车辆管理信息);财务信息2条,人事工作信息2条,公共服务类信息24条。此外,市公安局还主动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公安服务在线、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网络、新闻媒体公开有关信息9984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和渠道建设情况。依托互联网“泰安公安服务在线”网站(www.taga.gov.cn),进一步拓宽、规范了政府公开形式和内容,并在网站中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方便群众及时查阅有关内容。在全市基层执法单位和窗口单位推行执法告知、案件回访回告、公开调解和公开听证等制度,把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公之于众。大力推进网上警务公开,及时更新网上警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完善并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积极参与“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积极参与了4次 “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上线,解决群众问题,与各界群众互动对话,共解答、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78件,受到了各界群众的好评。开通“局长公开电话”、“局长信箱”和“24小时警务热线”,随时接听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完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共受理2人依申请公开信息5条,并依照法律程序及有关规定及时给予了答复。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11年没有产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市公安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强调,并在今年年初根据市政府及省公安厅有关要求,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委、督察、装财、法制、信访、出入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并抽调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委、法制等部门人员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邀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培训,年内共开展培训工作3次,培训人员115人次,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理顺工作运行机制。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泰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工作制度,理顺了工作机制,落实了责任分工,有力地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是主动作为,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公安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全面梳理和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了规范和完善,重新修订编制了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编制过程中坚持做到了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统一了公开标准,统一了发布格式规范,加强了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和检查工作,确保没有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同时,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内容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和补充,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监督,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纪检监督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完善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了规范、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五是突出重点,及时公开最新便民利民措施。市公安局以提高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为目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及公开承诺,并将涉及公安行政的各项收费标准及时公开,积极改善服务民生。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和民警信息公开意识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四是个别政务信息更新和发布不够及时。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主要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培训会、下发学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组织民警学习《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有关民警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法律素质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发布、更新的工作流程,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等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发布、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作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机制有效运作,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及时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完善,保证公开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进一步整合网络服务功能。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一二年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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